現代快報訊(記者 劉遙)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一男子為了結婚,向女方送出了 9.8 萬元彩禮??蓻]想到訂婚半年后,女方不愿與他領取結婚證。雙方為此鬧得不歡而散,后來又因彩禮退還的事對簿公堂。近日,泗洪縣人民法院判決女方退還 80% 的彩禮費用。
2021 年 5 月,梁天經人介紹認識了錢麗,二人談了兩個月的戀愛后訂了婚。
按照當地風俗,梁天一家先送給錢麗 1 萬元的 " 見面禮 ",之后又聽錢麗母親的話,給付了 8.8 萬的 " 大禮 "。梁天為了早日完婚,四處籌錢湊齊了彩禮、婚戒的錢,可沒想到在準備領結婚證時,錢麗一直推辭,二人因此產生矛盾,最后分了手。
2022 年初,梁天將錢麗及其母親告上泗洪縣人民法院,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錢并支付相應利息。
錢麗一方在庭審時表示,她們確實收到過彩禮錢和婚戒,也曾表示愿意返還 6 萬元,可梁天先同意又反悔,還找人上門鬧事。二人同居了半年,她們發現梁天身體不好還有賭博的壞習慣。所以,錢麗一方在庭審時不同意返還彩禮,還稱婚戒已經弄丟了。
對于同居半年的事,梁天表示否認,他稱自己一直在宿遷市內上班,偶爾返回泗洪縣居住。而一直在泗洪縣生活的錢麗,沒有向法院提供關于共同生活的證據。所以,法院經過調查后,對雙方同居半年的說法不予認可。
法院認為,梁天與錢麗戀愛后建立婚約關系,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共同生活,故梁天按照當地習俗給付的彩禮,錢麗應當酌情返還。關于彩禮返還的比例,法院綜合各種因素,酌定為 80%。
近日,泗洪縣人民法院判決錢麗返還彩禮 7.8 萬元及 4100 元的婚戒費用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(編輯 王鵬)